我父亲9年前去世,房产等都已进行公正,公证书已经拿到,请问房产过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您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证书;(二)继承材料(继承权公证书);(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五)其他必要材料。具体情况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详细咨询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高新区国土分局】
电话向新区不动产中心咨询,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无人接听,电话为6875****
您好,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您申请不动产继承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证书;
(二)继承材料(继承权公证书);
(三)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
(四)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五)其他必要材料。
具体情况请您携带相关材料至苏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虎丘分中心现场详细咨询办理。(地址:高新区科技城锦峰路199号锦峰大厦5f,办公时间9:00—11:30,13:00—17:00)
【高新区国土分局】
2017-12-18 10: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