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解雇赔偿问题

2024-6-26 11:46: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想问下,用人单位解雇十年的员工需要赔偿多少钱?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若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该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用人单位依《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日东电工的吗?
合同到期终止?违法解除? 不同的方式,赔偿方式不一样的...
如果年数长和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无故单方面解除的话应该是2n+1
这个没有硬性规定,得看你的收入情况,解除的方式等,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啊。
好的!谢谢!我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
怎么申请啊?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肯定不满足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这个要看你们企业的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这个看行为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也就是你兼职被发现了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就是说你签合同的时候隐瞒的一些信息,有欺诈行为,可以解除合同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这个不用说了。 ==================上面解除合同是不赔钱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自己生病,有医疗期的,应该是大概半年到两年不等。工伤不算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个很难说得清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这个也难说 =============这一条说了,赔一个月,你走人==============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前提,提前一个月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只需要赔n(提前一个月告诉你解除合同)或者n+1(讲完就叫你走人的),但是,你有下面第四十二条的情况就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满足四十四条也不用赔钱============================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上面网友说的2n+1我能够理解,但是,只要单位和工会通知到位,基本上工会都是提前一个月就知道这个事情,所以,很少出现初始方案直接赔2n+1,特别是低端制造企业,人多,2n+1那可是不少钱。至于向一些事务所,本身人就少,钱也多,有的时候想早点关门,就直接2n+1就给了,因为加起来也就十几二十个人,赔不了很多钱,不像工厂,动不动几百上千人,一个人多1w就要几千万上亿。

2018-1-9 02:00:57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