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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吴江的希望

2024-6-26 11:01:0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本人是2001年的大专生,自从2001年到现在,来吴江这个美丽的城市已经十五年有余了,对这个城市充满着期待和向往,于是决定在这里生存和发展下去。在2004年注册了自己的个体工商户,开始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走。2007年在这里买了人生的第一套房,面积有110多平米,终于完成了实际意义上的成家立业,同时结束了租房居住的历史。为了更加能够融入这个美丽的城市,2014年买了人生的第二套房,面积有120多平米,于是就准备把户口迁入到这里来,但是遇到了一些门槛,首先需要买保险,因为我是个体工商户,保险采取的是灵活就业方式,所以只买了养老和医疗。我到派出所迁户口时,直接入户保险却要达到五险,无奈之下所以走了积分入户这条路。但是名额下来后,依然不行,全区几十万来的吴务工人员,一年总共的名额只有105名。我也没有违反这里的任何相关政策,连续两年申请,依旧不成,不免有些失望.希望吴江的政策更能人性化,让我们这些想融入吴江的人员更快的成为吴江一员。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和《苏州市吴江区新市民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吴江区根据公共资源的实际情况,同时参考区公安局购房入户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引进等要求,制定了入户指标数及累计积分分值,并予以公布。近日将分区镇按申请人积分高低进行排名公示,敬请关注。谢谢您的关注!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针对您反映的问题,经向区公安局了解,现回复如下: 1、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购买本区成套商品住房75平方米以上,取得房屋所有权证3 年以上,在本区或苏州市其他区经商、兴办企业3年以上,近3 年累计纳税5万元以上,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允许其本人、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迁入”; 2、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的规定“申请迁移人在本区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所有权的成套住宅房,租住的属公有产权房并领取使用权的房屋。共有产权房(配偶共有除外)、非居住房、商业用房、商住房、一般住宅不得申请迁移。成套商品住房是指:成套住宅房。” 3、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吴江区户籍准入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吴政规字[2013]7号)的规定“《办法》中所涉及到的数字,均含本数在内,涉及年限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的连续年限。” 申请人需提供:申请人和迁移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参保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户籍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或街道、乡镇劳动部门出具的经区、县以上劳动部门鉴证的无业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计划生育证明。 谢谢您的关注!
2016-11-26 10: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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