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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溪熙溪花园物业欲违规收取物业费

2024-6-26 10:38:2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向吴中区住建局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越溪熙溪花园一楼业主购买的是一二楼复式加地下室。合同是两本,产证也是两本。一本是住宅,一本是地下室。物业费应按照产证为住宅的收取,物业欲同时收取地下室的物业费。请问管理部门,这样是否违规?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具体可参考《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目前法定只规定了车库除外,建议网友可查看本户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吴中区住建局
能办出产证,就说明这面积是你从开发商那里买来的,不是开放商送你的,属于计容积面积,或者叫可售面积,可收费面积,物业当然要收这个面积的钱。
有业主翻了地下室合同,约定为非住宅,收取物业费的0%,这个怎么说。
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具体可参考《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苏价规字〔2014〕4号)第十四条:“物业公共服务费以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建筑面积计算(车库除外);尚未登记的,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未计入产权面积的附属房屋面积不作为计费面积。”目前法定只规定了车库除外,建议网友可查看本户购房合同及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相关约定。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吴中区住建局

2018-4-23 2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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