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建局答复李园新村(天生赢家)小区2013年签署的物业合同争议(附件一),住建局已认定该合同已构成效力待定合同,并且涉及表见代理特征,已超出住建局的职能范围,但本人认为该合同已逾期效(附件二),已不存在效力追认与表见代理问题了。 住建局也认定本小区业委会只到2010年的第二届(附件三),不存在2013年签署此争议物业合同的第三届业委会,所以2013年签署的这份合同也无法适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得以被沿用(附件四),那么此事件的条理到这里就已经很清晰了,那就是2013年签署的这份合同因已逾期效又无法适用《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得以被沿用,则此合同现在形同废纸,根本无需再进行任何处置了。因此请住建局立马通告福娃娃物业公司与本小区所有业主及居委会知晓,本小区即日起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改沿用第二届业委会任期内最后签署的物业合同。[size=18.6667px]只是一张很简单的书面告示而已,请住建局切勿逃避职责地拖延而罔顾我们业主的权益,否则住建局就坐实了玩忽职守。 备注:目前正在筹备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与本事件有关联性但却无因果关系,因此无须待其成立才来处理本事件,更何况此事件等到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就已经不存在了,所以此事件重点在于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前,住建局有职责确保业主“知”的权力,并且中止该合同继续被违法实施而让业主的权益持续受损,因为目前物业仍然依据该合同在征收停车费与调涨的物业费,并且收费标准不一,能蒙骗就蒙,能收到多少就算多少,很明显物业知晓该合同是有问题的。
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昆山市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柏庐城市管理办事处答复:目前紫藤社区在柏庐办事处物管科的指导下对李园新村(天生赢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进行相关程序的操作。待小区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后,再对物业合同问题进行商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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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28 17:5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