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3月4日租用苏州鸿冠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经营的一房间,期间业务人员未能满足承诺的要求导致合作终止,租用20天算一个月结算,我搬出租用的房间,该公司人员答应办理,实着一拖再拖,多次电话联系,上门跟进,都未能给准信。退房租时经协商扣除一个月房租和一部分押金,另外一个月押金需核实房间物品,对我承诺一周内退我押金,现已过去半个月,任没有退我押金,多次联系,说双方已两清,实在欺人!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您的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办,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的信息已收到,请您耐心等待答复,谢谢。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与苏州鸿冠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经理联系,郑经理表示2018年4月17日,经双方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书”,“退房协议书”上已写明押金不退,退还投诉人4000元房租金,双方解除合同,互不相欠,并于4月17日通过支付宝将4000元钱转给投诉人,此“退房协议书”是与投诉人本人协商,经投诉人本人确认签字按手印签订的,投诉人自收到4000元房租金起,双方于4月17日已解除合同,且互不相欠。双方应按“退房协议书”覆行,本公司不同意给投诉人退押金。2018年5月10日下午,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接受,故协商不成功。对此,分会工作人员已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与苏州鸿冠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郑经理联系,郑经理表示2018年4月17日,经双方协商,双方签订了一份“退房协议书”,“退房协议书”上已写明押金不退,退还投诉人4000元房租金,双方解除合同,互不相欠,并于4月17日通过支付宝将4000元钱转给投诉人,此“退房协议书”是与投诉人本人协商,经投诉人本人确认签字按手印签订的,投诉人自收到4000元房租金起,双方于4月17日已解除合同,且互不相欠。双方应按“退房协议书”覆行,本公司不同意给投诉人退押金。2018年5月10日下午,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不接受,故协商不成功。对此,分会工作人员已建议投诉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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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30 20:5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