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吴中区越溪镇木林社区的村民,原有宅基地是父母名下,父母生有二个女儿,大女儿已经过世,留有一女,侄女现已经成年结婚(与男方二家合一家)名义上的招婿,我是小女儿招婿结婚生子且生有一子,以上成员均在一个户口上,由于侄女结婚马上生子,切又是长女之子,父母意思是把宅基地留与侄女,且居住拥挤故本人向所在村委会提出分户宅基地申请,需要什么手续以及是否符合条件,(查阅法律法规具有本村户口且一户多子(女)满18周岁符合结婚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申请)望主管部门给予明确回复!此致敬礼!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
你好!你在“寒山闻钟”反映的情况收悉,现答复如下:农村宅基地只能一户一宅,你婚嫁后于2011年户口还迁,根据吴中经济开发区相关政策,拆迁上不予安置。此复,感谢你对社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越溪街道
2017-2-1 23: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