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限购”、“认房又认贷”等字眼刷爆了朋友圈。
继广州17日公布限购新政之后,20日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了公积金贷款新政。
那么~公积金贷款新政有哪些变化?
到底啥是“认房又认贷”?
对哪些人影响最大?
广仔今天特意咨询了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快搬好小板凳
“现学现卖”这就跟大家解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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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积金贷款新政解读
001
新政明确,家庭名下在广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也就是说,今后广州公积金贷款必须“认房又认贷”。按照最新要求,无贷款记录或者已结清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此前三成提高至五成。
新政前:
首套房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
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还清贷款者:首付3成,基准利率1.1倍;
首套未还清者:首付7成,基准利率1.1倍。
新政后:
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基准利率;
无房有贷款记录者:普通住房首付最低4成,基准利率;
有1套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基准利率1.1倍;
首套未还清贷款者:首付最低7成,基准利率1.1倍;
凡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最低7成。
(注:非普通商品房是指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
政策执行时点
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已完成购房合同网签的,按原政策执行;2017年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按原政策执行。
政策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积金贷款、贴息贷款、异地贷款,不适用于广清帮扶贷款。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依据
住房贷款记录的认定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为准。办理异地贷款的,贷款记录以人民银行征信记录、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记录和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为准,若上述缴存使用证明上显示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人民银行征信报告未显示的,仍认定其有贷款记录。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
住房贷款记录认定范围是全国。即外市的贷款记录也认。
什么是“认房又认贷”
002
关于“房”的认定
新政中的住房,指的是住宅!无论是在认房产、还是在认贷款记录时,只认住宅!
所谓“家庭名下房屋”,只看你准备交易新房时的当下节点。如果你曾经名下有3套房、5套房,但是已经全都卖了,那么从“认房”的角度,属于名下无房。
所谓的“认房”,就广州而言,是指只认广州市市域范围内的住宅。
关于“认贷”
(这个很重要,仔细读!)
“认贷”指全国范围内!全国范围内哦!
“认贷”包括认记录!认记录!认记录!这也就是说,不管你之前有没有还完贷款,只要在人行系统中显示有过住房贷款记录,都会受影响。
哪些人受影响比较大
003
广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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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孙黎明、张龄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