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大量报道,结合个人周围发生的实例,“套路贷”竟然如此猖獗,如此泛滥,频繁发生在作为法治国家的社会主义中国,实在感觉不可思议!不法团伙披着合法的外衣,恶意放贷,暴力催收,威逼利诱,逼迫借贷人签下虚高合同,然后步步紧逼谋取民众巨额财富(房产为主)。而且,这已然演化为一种成熟的套路,一个剧本!真是触目惊心!!!无知者误入陷阱,不可自拔,家财破尽,妻离子散,甚至家破人亡!已严重威胁到社会稳定。法律威严,怎可容忍不法团伙如此横行天下?社会环境,怎容许犯罪分子如此破坏?!最近上海市已出台惩治“套路贷”的专门意见、办法,苏州呢?什么时候跟进?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今年12月1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下发《关于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统筹监管,开展对网络小额贷款清理整顿工作。目前,全市公安机关立足自身职权,对发现的涉及“套路贷”的有关违法犯罪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坚决予以打击。
给楼主大大一个赞!我发帖的房屋托管市场也被我爱我家的套路贷沦陷了
都该枪毙,太可恶了,
看到您的回帖,但不是很明白,能否说的仔细点?
“套路贷”是犯罪啊!害的多少人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啊!
苏州市公安局开始出手打击了吗?有多少“套路贷”团伙被剿灭了呢?希望尽快看到公开报道。及时惩恶除暴,正本清源,社会环境才会根本好转。
2018-3-18,浙江也出台"套路贷"办案意见!
关于“套路贷”的几点看法原创2018-04-30虞伟华法治的言说1.有的地方司法文件把“套路贷”犯罪作为一个专门用语加以规定,我认为并不合适。“套路贷”不是规范的法律用语,而是近年生造出来的一个词语,其含义是不确定的。什么是“套路贷”?它的内涵和外延是什么?它的本质特征是什么?它和高利贷的区别在哪里?这些问题都没有搞清楚,把它作为专项活动的打击对象,不利于准确区分法律界限。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把这类行为称为“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就比较严谨。2.有意见认为,实施“套路贷”犯罪,未采用明显暴力或者威胁手段,被害人依约定交付资金的,应以诈骗罪定性。我不赞成这种观点。“套路贷“大多数采用欺骗方法签订借贷协议,再胁迫被害人履行债务,非法获取财物。被害人系受胁迫,并非因受骗上当而交付财物,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少数未采用明显暴力或威胁手段,被害人自愿交付资金的,更谈不上被害人系基于认识错误而交付财物,不构成诈骗。只有行为人捏造事实,以虚假的债权凭证提起诉讼,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上海曾发布过几个“套路贷”诈骗的案例,我认为,这几个案例定性为诈骗,都比较牵强。3.有的地方司法文件规定:“实施‘套路贷’犯罪时,既采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手段,又采用了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手段,同时构成诈骗、抢劫、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多种犯罪的,依据刑法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这条规定没有任何意义。任何一种行为,如果触犯多个罪名的,都应当数罪并罚或择一重罪处罚。
2017-12-30 16: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