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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车辆抵押、解除抵押车管部门对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原.....

2024-6-23 13:47:3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您好!自去年11月1日起经公安局核实,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机动车业务影像化的工作要求:“办理机动车抵押业务时,高拍仪录入车主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如代理的,还需录入代理人身份证明)”。因此,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办理车辆抵押、解除抵押业务办理时,需提供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进行影像录入。此项规定给金融机构带来诸多不便。车管部门在考虑虚假抵押、解押风险上这么做无可厚非。但是为什么就不能灵活处理呢?本身银行已经提供了盖有公章的各类授权书,作为被抵押方提供了身份证明原件,又何来风险?再或者可以要求银行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到车管部门统一备案指定专人办理,改由核实备案人身份证原件来代替营业执照原件,这个不是一样的效果嘛?【你们可以看看这个这次出来后寒山闻钟上有多少客户投诉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因为车管部门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无法解押。作为客户当然想贷款结清马上解押,可是又有哪家银行能做到一年365天,每天营业执照原件都在车管所办抵押、解押手续的?】
另外,今天新闻看到一篇关于常熟工商部门首张手机端电子营业执照发放的报道。工商部门在为百姓考虑,试问如果全部电子营业执照代替了纸质营业执照,车管部门又怎么核实营业执照原件?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受理抵押、解除抵押登记业务,需审核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身份证明原件。目前省市“一张网”工作正在推进中,待正式通知下发,届时营业执照可以从市电子证照库调取相应电子证照作为申请材料,免除申请人提交纸质件。如有疑问请致电96122咨询。

2018-7-13 12: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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