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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过渡费

2024-6-23 8:14:2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是原姑苏区费家村村民,现在给我们安置的拆迁房驿东苑小区对外已经交房,可是该小区的厨房间和卫生间窗户严重影响使用功能,这也能交房?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看的,目前状况我们是无法接收房屋的,应该等到窗户的事情解决了,我们才能接收房屋,所以过度费也应该相应的延长,这样才能弥补我们的损失。
市土地储备中心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建拆【2008】2号文件要求,过渡费期限自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腾空验房之日起,至得到安置之月止(以书面通知入户时间为准)。苏州市土地储备中心2018.5.23
昨天去拿了过渡费,结果过度费只有算到了4月10日。
可是我们是4月底通知才拿房的,为什么只给到4月10日

2018-5-15 15:2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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