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泽镇镇南一路1300号原理发店,现已挂牌装修餐饮店,此楼属于商住楼,请问相关部门此店铺改开设餐饮店难道不需要楼上住户签字同意吗?该店铺产权人在该处隔壁有多家店铺,他利用自己是房东的权利让周边店铺租赁者签字难道有效?当地社区负责人已经介入,可是装修依旧进行中……最新情况了是店主依然在装修,而且营业执照已经办理出来了(到工商所问到的)?请问有关部门请问工商所这个这么批他营业执照的?是不是行政部作为?
大气污染防治法118条里有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请问商户是否违反了这一条?怎么给他批的执照?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市监局执法人员与金阳社区工作人员组织周围居民代表与店铺房东、承租人进行见面沟通,要求经营者守法经营,不影响周围居民。市监局也将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谢谢您的关注!
2018-4-20 09: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