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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单位如何办理集体户

2024-6-23 5:36:29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相城区内单位如何办理集体户,有什么条件要求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关注,并已交职能部门处办,请耐心等待答复! 相城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苏公规〔2016〕3号),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设立集体户:(一)拥有合法稳定房屋作为办公经营场所;(二)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一个单位只能设立一个集体户。多个单位拥有同一处合法稳定房屋的,可以在该房屋内设立一个共同的单位集体户。除本规定确定的情形外,单位集体户仅限于本单位职工落户。单位搬迁,应及时将单位集体户整户迁入新址。第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申请设立单位集体户,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本单位设立的批文、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二)办公经营场所的所有权证明;(三)单位拟落户人员名册及与落户人员签订的落户协议书;(四)单位指定集体户户主、协助管理集体户口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及单位书面意见。相城区公安分局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2018-2-23 11: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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