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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分入户政策中——居住证项目疑问

2024-6-22 9:21:1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市领导您好!我是从2010年3月7号来到苏州的,毕业后单位正式为我缴社保和公积金(自2010年12月开始缴纳),经过几年努力,于2015年7月购房,产证于2017年7月5号拿到,现在申请积分入户,其中有一项关于居住证的认为很不合理,目前的规定是居住证每年需要到社区进行刷新登记,而且是必须连续登记,否则之前的记录都会清空,目前居住证每年是30分,但很多人都不知道每年需要去社区刷新,因为每年固定日期有会社区的上门进行登记。
现在的问题是:既然社保和公积金会考核,为什么不把居住证连动在一起呢,反过来如果短时间留在苏州(也就是在苏州办完居住证不久离开)的公民,后续自然社保和公积金也不会在苏州缴纳了,请领导考虑实际情况,苏州是一个很包容的城市,在苏州7年多没有感觉到排外,目前自己也在苏州注册了公司,就是想凭自己的努力早日通过目前积分政策落户,我也不是说搞特殊,毕竟苏州各级资源也有限,只是希望各位领导对于目前居住证积分制度再三思下,谢谢!
(居住证制度于2011年7月实行,我是于2012年6月办理,每年30分算下来总分150分了,去年上半年最低入户为730,下半年为750,150分在积分当中占非常大的比重!}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办理居住证年限的得分标准是: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所以首先,该加分项的依据是居住证年限,不是社保和公积金等证明可以替代的;其次居住时间是按照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来进行计算的,“连续居住时间”在《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是有固定含义的。居住证没有设置有效期,并不是说该证件办理一次后一直是有效的。根据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都是要求流动人口本人主动前往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延期签注手续,按照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变更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30日内需到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按期延期(签注),证件本身并不作废,而是进入休眠状态,需要重新激活后方能继续使用。而在苏连续居住时间就从激活的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该加分项是为了鼓励广大流动人口配合政府管理每年按时签刷居住证。此外,您在苏州缴纳社保的年限、投资纳税等都有单独的加分项,且加分幅度远远超过居住年限。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积分办咨询电话:67521126。
2017-7-15 09: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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