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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政府指导价物业费的执行方案

2024-6-21 18:01: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有科技城小区立德绿筑空间 (科新路8号)2016年1月业主交房,与华新国际物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合同有效期两年。
2018年1月, 合同已到期,小区仍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故仍由华新物业暂管本小区。
原本小区定位是高档办公小区,执行的也是5.5㎡/月的顶级物业费,然而:
目前没止,开发商仍未交付或完善以下设施:
绿化 排污管道 路灯 通话对讲 业主的太阳能发电 外墙亮化 非机动停车等。
现在实际情况与定位落差较大,业主生活质量无法保障。
问题1:前期物业合同到期,小区又没有成立业委会,且业主对物业费价格存在异议,该通过何种方式解决?
问题2:政府制定的前期物业费价格多长时间更新一次?更新依据是什么?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规字[2014]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九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时间规定.【高新区发改局】
根据苏州市物价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价规字[2014]4号《关于印发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中第九条,新建普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之后,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因服务成本变化需要调整,或因政府指导价标准变化需要提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公开真实、完整、有效的物业服务成本信息,向业主征询意见,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业主大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执行。没有时间规定. 【高新区发改局】
立德绿筑空间又没有住宅,这房子是商业或办公。不执行住宅物业费标准的。
也许是我没有表达清楚,前期有反应过物业费过高的问题,住建局回复:因属于新建商业小区,无业主大会, 故前期由政府组织专家小组评判制订了前期物业费价格。 目前合同到期且没有业主大会, 物业方坚持继续执行前期价格,而业主希望降低资费,请问该如何解决?

2018-2-16 16: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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