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塔园路的格林花园小区,拥有1000多住户,据说,几年前业主委员会到期没有选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目前处于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状态,去年,一些热心业主按照程序筹建了筹备组,但在与社区居委会商议业主委员会代表候选人时意见分歧,最后不了了之。试问,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怎么来代表业主行使监督和执行权,公共设施得不到维护,小区安全得不到措施保证,长期以往恶性循环,社区居委会在指导协助成立业主委员会方面到底扮演一个怎样的角色?还是就让它保持现状一直下去?恳请有关方面能尽快解决这一“老大难”问题。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小区公益事业的关心!现将您关心的关于格林业委会建设事项回复如下:格林花园上届业委会于2013年12月7日集体辞职后,格林花园业委会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在2016年2月底,格林花园部分业主自发组建格林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新一届业主大会。枫津社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开展监督指导工作,推进格林花园业委会组建,并完成了业主代表候选人的报名登记工作。但在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上,社区始终认为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征得本幢过半业主支持方能代表本幢全体业主行使业主权力。而筹备组其他成员则坚持业主代表无需过半支持,哪怕全部反对,只要报名候选代表数不超分配数,也是自然当选代表,这与社区指导性意见产生原则性分歧,导致目前一直搁置无法正常继续开展后续流程。一个公正、公平、热心公益的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管理权力,合理分配使用公共利益,顺利开展小区自治的基本保障,街道、社区当然希望格林花园能尽快成立能广泛代表小区业主意愿的新一届业委会,但筹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的原则,街道、社区在此基础上依法行使监督指导职责。【枫桥街道】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小区公益事业的关心!现将您关心的关于格林业委会建设事项回复如下:
格林花园上届业委会于2013年12月7日集体辞职后,格林花园业委会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在2016年2月底,格林花园部分业主自发组建格林花园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新一届业主大会。枫津社区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和《苏州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条例规定开展监督指导工作,推进格林花园业委会组建,并完成了业主代表候选人的报名登记工作。但在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办法上,社区始终认为业主代表选举产生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需征得本幢过半业主支持方能代表本幢全体业主行使业主权力。而筹备组其他成员则坚持业主代表无需过半支持,哪怕全部反对,只要报名候选代表数不超分配数,也是自然当选代表,这与社区指导性意见产生原则性分歧,导致目前一直搁置无法正常继续开展后续流程。
一个公正、公平、热心公益的业委会是代表全体业主行使小区管理权力,合理分配使用公共利益,顺利开展小区自治的基本保障,街道、社区当然希望格林花园能尽快成立能广泛代表小区业主意愿的新一届业委会,但筹备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推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程序合法的原则,街道、社区在此基础上依法行使监督指导职责。
【枫桥街道】
请问上一届业主委员会代表候选人也是征得所在楼幢半数以上业主推荐吗?有无当时推荐名单备案材料?
按照街道回复精神,1000多户业主过半的话,这个工作量如此之大,光靠筹备组几个人怎能完成,看来成立是不可能的事了,除非街道社区介入。
2018-9-6 15: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