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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

2024-6-21 8:24:37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网友:
您好!接到您的咨询后,我们及时联系了镇动迁部门,经向工作人员进行核实,《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已制定,目前正在细化,优化过程中,计划于2018年5月份开始实施,具体以实际实施时间为准。允许翻建房屋的标准以该细则的规定为准,具体详细情况可至所在村委会详细咨询和了解。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事项的具体详细情况可至所在村委会详细咨询和了解。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吴中区木渎镇
只是计划5月份,具体实际实施,不知道啥时候了。政府部门办事你又不是不知道,等吧
◣(文件定义)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 ◣(管辖范围)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公布、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遵循原则)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备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 (二)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进行; (三)精简、效能、公开; (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体现职权与职责一致性; (六)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有权机构)第六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 (四)乡镇人民政府。 ◣(规范名称)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意见”、“决定”、“通告”、“通知”。凡内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其名称前一般冠以“实施”两字。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不影响其性质和对其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公开发布)第十九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由制定机关向社会公布。未向社会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制定机关应当在指定的政府网站或政府公报上公布规范性文件,还可以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布。 ♦(文件依据)~~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8号)《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已经2007年7月23日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
根据《苏州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规定》,可得出如下结论: 一、《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是规范性文件(第2条) 二、吴中区木渎镇是苏州市辖的一个乡镇,受苏州市政府文件的规范制约的(第3条) 三、木渎镇政府应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第6条) 四、木渎镇《农村宅基地房屋翻建管理实施细则》是应该公开发布的,未向社会公布,是不得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的(第19条)
论坛元老理论扎实
网友: 您好!您反映事项的具体详细情况可至所在村委会详细咨询和了解。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吴中区木渎镇

2018-7-11 1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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