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位能告知一下常熟市“美丽乡村”的相关政策与规定?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johngmq”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农工办核查,现答复如下:
1.总体目标。依据各镇(区)“组团式”编制的村庄综合整治规划;以完善和提升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为重点,对全市规划综合整治村庄有计划地分步组织实施整治,建设“生态良好、设施配套、经济繁荣、特色鲜明、村民富裕”的美丽乡村,通过持续不断的推进,逐步实现全市村庄环境整治全覆盖。
2.三个转变。即:特色村庄向美丽村庄、重点村庄向三星级康居村庄、一般村庄向整洁村庄转变。 整治内容。特色村庄,围绕“村庄建筑风貌美、环境卫生整洁好、基础设施配套全、经济发展活力强、文化承载能力大”等五大内容展开,创建为美丽村庄;重点村庄,组织实施以“八整治、八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创建为三星级康居村庄;一般村庄,重点围绕“建筑风貌基本协调,基础设施基本配套和村庄卫生环境整洁”三大内容开展综合整治创建为整洁村庄。
3.资金投入。坚持市镇两级投入为主,公共财政适度向农村倾斜,财政奖补资金普惠享受。对经考核验收达到村庄综合整治标准的,市财政按户为单位分类奖补到建设主体单位,“美丽村庄”每户15000元,“三星级康居村庄”每户12000元,“整洁村庄”每户5000元。当年创建省美丽乡村“面上示范”并已验收合格的,参照“美丽村庄”标准执行。
4.组织实施。由村镇两级共同实施,坚持村民主体地位,强化村民参与意识,充分激发村民主动性和创造性。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11 22: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