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曾经接到过森林公安来电话,调查野生动物救助情况。告诉我,再看见菜市场有野生动物非法售卖,不要再购买放生,直接打110报警,由警察处理后再与工商局交涉。
依照森林公安的指示,今天早上在木渎翠坊桥菜市场再次看到贩卖野生青蛙、贩卖野鸟。而且在杀害,在交易。我就立即打电话110报警,话务员答复马上让派出所出警处理。
从菜市场的台面上看,有三个摊位,分别放六包野生青蛙,每包约一百只到二百只之间,摊位下面及已经杀害的不知道。另外有一个摊位在贩卖野鸟。
我从早上六点报警到现在,还没有接到公安的来电及出警评价短信。
由于我去的晚了,饭店采购走的,已经杀害的野生青蛙会超过一千只。
因为我看到的数量已经超过五百只,有一个饭店老板买了一包活的野生青蛙走,估计有两百只左右。
市工商局该做点事实了,不要光发证、收摊位费。买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你们提供了犯罪的条件。
希望看到公安局处理的结果。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履行职责,各司其职!吴中区农业局
现在接到公安局的评价通知,怎么办?工商局要给个答复,否则无法对派出所评价。
工商局发证、收管理费,就不管违法经营吗?还是再委托派出所管理?
顶!d=====( ̄▽ ̄*)b
网友: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监督管理。对进入集贸市场的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监督管理;在集贸市场以外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法律履行职责,各司其职!
吴中区农业局
这回复的意思是~~~不归我管,是吧~~~
2018-7-28 09: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