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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关部门给出权威答复

2024-6-20 16:49:34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十几年前买的独门独院的房子,土地证性质是城镇单一住宅用地,房产证性质非居住。这个房子可不可以居住?“房产证为非居住性质,所以不可居住”这条说法正确吗?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哪个法律法规第几章第几条?
非居住场所(餐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储藏室、车库、地下室、半地下室等)与房产证非居住性质是同一个概念吗?
恳请有关权威部门对以上问题给予正确答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我们已经关注此事。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房屋性质分居住和非居住,根据你提供的你的房产证的性质是非居住,那么你的房屋不是住宅,居住非居住由规划建设方案认定,详情可直接咨询规划部门;由于你没有提供房屋的详细地址及产权登记信息,你可以直接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查询及咨询。
旅馆、酒店都是非居住吧,如此岂非都不能住
这种房子苏州很多,没听说不能住!
这个机关应该在苏州市好好查查,很好开发商在开发销售酒店式公寓,那岂不是都不能居住?

2018-7-16 17: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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