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房屋数十年均在出租状态,无本家人员居住,并且本家已经在莫城镇上另购宅基地,举家搬至莫城镇上居住。那该房屋是否有翻建资质,政策有规定:坚守一户一宅制,房屋经过买卖或长期出租均无翻建资格,请相关部门普及一下是否如此?
如该房屋翻建完成也是以出租为目的,势必会影响左邻右舍的正常生活。莫城管理区是否有为百姓考虑。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天使猴”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虞山镇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村委会核实,该户莫城镇并镇前镇上购买的土地属于国有性质,办有国有土地证,非集体性质农村宅基地,三和7组老屋具有宅基土地证和房产证,不违反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具备翻建资格。针对民宅出租问题,今后如有出租,要根据出租情况再作相应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2017-8-3 16:4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