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月15日回老家过年,一直是使用定速巡航,茶陵西下高速走320,限速70公里/小时。我定速70,大部分时候由于车多还达不到70。但是今天接到湖南交警短信,是我在省道3200064公里400米处超速10%-20%。扣分3分,请限期接受处理。
我觉得湖南交警很无聊,设置测速点很不规范,限速标志要么没有,要么不明显不醒目,甚至是违法设置移动测速点。例如平汝高速175公里处大量车辆在此超速。这次茶陵省道3200064公里处又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钱,我们一些部门简直是不择手段了。
这个位置我看了一下,很多回茶陵的朋友在同一个位置超速,难道是用这个名目来创收???
交警移动测速规定:
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设置的地点应当有明确规范相应交通行为的交通信号。交警移动测速前200米应该设置“测速提示牌”,测速范围应该在提示牌后200米外到移动测速结束点或下一测速点。
②移动测速必须由相关执法人员(交警)执行,测速的时候必须由2位或者以上交警检测,车载移动测速必须装交警队专用巡逻车上测速。在保证不影响交通行驶环境的情况下,巡逻车应在移动测速范围内的开矿路边上进行,不能将测速仪放置在草堆里或者其他遮挡物后进行隐秘测速。
③因考虑到移动测速仪器的误差,移动测速仪的起拍速度值应略微高于���速告示牌上的限速值,一般起拍速度设置高于限速值10km。鉴于不同路段的路况不同、车流量不同,设置的限速值也会有所不同,按照起拍速度高于限速值10km,城区限速道路40km按照50km设定,城区快速道路限速60km按照70km设定,高速100km限速段按照110km设置。
2018-02-22 17:3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