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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公正?

2024-6-18 21:35: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现在江湾村还有人家可以批到房子造房子,人家独生子女都能批到,为何我加两个小孩却批不到?关系户?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请提供联系方式以便部门核实处置。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6年10月8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出台,2016年11月3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召开全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并转发《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如原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指导意见第二条(建房条件)第1款第1点:明确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具体安置方案按甪直镇政府出台后的安置政策按相关准入安置条件规定办理。安置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出生地在甪直镇农村(含车坊办事处7个行政村)。2.申请人为男性的年龄为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为女性的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3.享有过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4.目前仍参加农保或农置城保险。5.自2003年4月30日起至今户籍一直在村。具体办理事宜你可至江湾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65978291。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吴中区甪直镇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镇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投诉的情况已收悉,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专门组织人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处理,相关情况答复如下:区政府第三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并于2016年10月8日吴政办(2016)107号文件出台,2016年11月3日由区国土分局牵头召开全区农村建房管理工作会议,并转发《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贯彻执行。如原吴中区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相关政策文件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其中指导意见第二条(建房条件)第1款第1点:明确一户全为农业户口,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已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除外),或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未婚子女的(不符合政策生育的除外),其中一人已达到法定婚龄,并且该户现有宅基地面积在200平方以下,需分户的,原则上不再另行安排宅基地,一般采取不超过120平方米的公寓房安置。具体安置方案按甪直镇政府出台后的安置政策按相关准入安置条件规定办理。安置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出生地在甪直镇农村(含车坊办事处7个行政村)。2.申请人为男性的年龄为22周岁至60周岁之间,为女性的年龄在20周岁至50周岁之间。3.享有过1998年第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4.目前仍参加农保或农置城保险。5.自2003年4月30日起至今户籍一直在村。具体办理事宜你可至江湾村村民委员会进行咨询了解,联系电话:65978291。此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 吴中区甪直镇

2018-5-26 08:4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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