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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监察力度不够的反思

2024-6-18 20:33:2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近日,到人才市场巡游,询问了一些求职者的想法和意见,发现很多公司,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存在非法用工的情况,其中特别明显的就是入职不交社保,转正才交?劳动法规定入职一月内必须给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基数必须为实际工资,但现在很多公司都不执行,很多都是试用期不给上保险,基数也按最低缴纳,这都是不符合规定的,请劳动部门多处执法,为劳动者服务一下。

市人社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如您单位违反上述规定,请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反映。 如您认为单位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数有问题,请向参保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可拨打苏州人社热0512-1233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9-30 14: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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