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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墙开店的经营户长期罢占公共停车位

2024-6-17 23:57:56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水香街与龙西路之间的破墙开店数十家,之前有投拆,但并未得到处理。如今照常经营,无人管理、制止,现又长期罢占门前规划的公共停车位,停车位除就顾客,经营户自己使用外,其他人均不得使用,如强行要求使用,将与之吵架、出现纠纷。就算无人使用,停车位上不是路锥、就是非机动车、垃圾车、垃圾桶、破凳子之类,9月份城管部门管理过一段时间,有所好转、渐渐规范,现又死灰复燃,越演越烈。同时这些店也直通往背后的居民小区,给居民小区安全防范也带来隐患。这些店开出本来就不合法,也不符合工商注册相关规定,为什么关不掉呢?还是没有人愿意去管这事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先奇街破墙开店已存在10年以上,存在历史成因,暂不采取拆除措施。城管部门对新建、扩建、在建破墙开门及各类违法现象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侵占车位行为,将同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整治。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经营者设立市场经营主体须提供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窗口不予登记。市场监管分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未发放过营业执照。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吴中高新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情况收悉,相关情况回复如下:1.先奇街破墙开店已存在10年以上,存在历史成因,暂不采取拆除措施。城管部门对新建、扩建、在建破墙开门及各类违法现象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针对侵占车位行为,将同交警部门定期开展整治。2.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规定》以及“江苏省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经营者设立市场经营主体须提供合法合规的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窗口不予登记。市场监管分局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营业执照,对经营场所不符合要求的,未发放过营业执照。 吴中高新区管委会

2017-10-21 15: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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