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政府2010年70号文件实施以来,耽误了普通集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改善,坍塌了好多危房,幸亏上帝保佑没出人命。2010年8月2日出台《常熟市私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是为了加强全市私房规划建设管理,作了24条规定,其中第四条、第五条规定没有考虑当时房屋结构的复杂多样,集镇街道居民住宅有二层、三层楼房,也有破旧的平房。如果按照第四条规定翻建,必须在原批准位置,按原批准形式、原批准高度、原产权面积翻建。按照第五条规定维修的话,不得改变原房屋的檐口高度、屋脊高度、建筑形式,不得超过原产权证所载建筑面积。那么,问题来了:有点经济实力的居民早在规定出台前建造楼房了,没有经济基础的居民规定出台前还没有能力翻建楼房。但是街道居民住宅的特点是邻居的屋都是连着的,墙壁之间基本没有缝隙,如果周围邻居是楼房,中间居民是平房,终年见不到阳光,阴暗潮湿,就像在井底下。即使建造了楼房,也只能楼上有短暂的光照时间。文件第十五条规定:私房翻建、维修过程中妥善处理好消防、安全、交通、以及通风、采光等关系。如果按照第四、第五条的规定,如何保证平房居民的采光和通风?文件的规定就有矛盾之处!该文件已经实施六年多,一切都在变,政府鼓励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以前没有实力造楼房的居民经过几十年奋斗也有能力建楼房了,但是政策没有改变,同一地段的居民依然是平房翻建平房,楼房翻建楼房,这样的规定合理吗?穷人就只能一辈子住平房,甚至几代人住平房,这样的局面是不是政府的责任?政道者,以时论事也,权衡利害也!我相信共产党的干部都是为人民谋利益的,出台文件的初衷也是为了让常熟变得更美,更繁荣。但是六年实施过程中,多少百姓通过各种渠道反映此文件的不合理,涉及的居民之广,家庭之多,有关部门的领导心里清楚明白。我想问常熟市政府的领导:何时完善70号文件?集镇街道不在沿街的平房居民是否可以参照隔壁邻居的房屋高度翻建?作为守法公民,静候领导佳音!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gtysfj_shjm”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规划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目前“《常熟市私房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常政法规字(2010)70号”仍在执行中,对符合该文件第四条规定的私房,可按规定程序申请翻建。
感谢你的关注。
2016-12-15 10:0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