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溪县政府、县纠风办、县减办、县水利局:
1、泸溪县岩门溪水库管理所每亩农田收取15-30元灌溉费,是否有据?
2、泸溪县岩门溪水库管理所每亩农田种植水稻收取15元灌溉费,是否有据?
3、泸溪县岩门溪水库管理所在五果榴村每亩农田种植水稻收取20元灌溉费,种植经济作物如钉生子(学名茡荠)每亩农田收取30元灌溉费是否有据?
4、泸溪县岩门溪水库管理所是否在灌区覆盖浦市镇其它23个行政村也同五果榴村一样每亩农田种植水稻收取20元灌溉费,种植经济作物如钉生子(学名茡荠)每亩农田收取30元灌溉费吗?如不一样,五果榴村每亩农田种植水稻多收取5元灌溉费(在15元/亩基础上),种植经济作物如钉生子(学名茡荠)每亩农田多收取15元灌溉费(在15元/亩基础上)又是谁强加在五果榴村农民头上?历年来在五果榴村农民头上多收的十多万元灌溉费又哪里去?
5、泸溪县岩门溪水库位于该县浦市镇境内,灌区覆盖浦市镇24个行政村,灌溉面积近3万多亩,每个行政村农田按种植水稻灌溉费每亩15元收取,也有45万元之多,对种田谋生的农民来说可不是一个小数目。
“《湖南省泸溪县减负办关于实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十项工作制度》第二条是这样写的:
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会签制
凡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性文件及涉农收费部门面向农民实施的所有收费文件,必须持上级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或上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后,方可出台。凡未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一律无效,其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
党和人民政府十分重视“三农”建设,想方设法减轻农民负担,出台多项惠农政策,但在五果榴村农民与惠农政策无缘,非但如此,泸溪县岩门溪水库管理所和五果榴村委会还增加了农民额外的经济负担,五果榴村农民苦不堪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2〕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强化监管措施,狠抓减负惠农政策落实,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特制定我县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十项工作制度。
一、涉农文件与惠农补贴资金备案制
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收到上级涉农项目和惠农补贴文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报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备案;在强农惠农补贴资金正式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含有强农惠农项目(含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实施单位或补贴资金种类、标准和发放时间等资金下拨文件报县纠风办和县减负办备案。各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文件资料的归集和报送,对没有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资料备案的,经查实后,一律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二、涉农收费文件审核会签制
凡有关部门出台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性文件及涉农收费部门面向农民实施的所有收费文件,必须持上级人民政府政策性文件或上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正式批文,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后,方可出台。凡未经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会签出台的涉农收费文件,一律无效,其收费行为视为乱收费。
三、涉农收费和强农惠农资金公示制
1、凡按照中央、省级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涉及农民的国家行政机关收费、公益事业性收费以及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涉及农民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均应以固定公示栏形式,在收费地点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价或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
2、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在强农惠农资金正式拨付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向群众公开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资金使用情况,避免暗箱操作。
四、报刊订阅限额制
对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实行限额制。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村级组织摊派发行报刊、图书和音像制品等出版物,逐步加大主要党报党刊向村级组织赠阅力度。村级组织公费订阅报刊限额标准由县纠风办、减负办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确定,超过限额的,按照谁订阅、谁出钱的原则处理。
五、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制
《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是省减负部门印制的记载农户负担的“明白卡”,也是减负惠农政策的宣传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填写、发放。填发时,一是要严格把握政策标准,严禁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严禁超标准筹资筹劳,要根据监督卡内容如实填写,保证监督卡内容齐全;二是实行一户一卡制,发放到户率要达到100%;三是农民凭卡承担劳务和费用,享受国家政策性补贴。凡卡外负担农民有权举报和拒交。
六、惠农补贴资金发放一卡通制
“一卡通”就是将财政预算安排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通过农村信用社直接打入农户个人存折帐户进行兑付,实行“一户一折一号”。凡《湖南省惠农补贴项目表》中所列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水稻良种补贴资金等补贴资金全部纳入“一卡通”发放。各惠农补贴发放单位,要及时采集农户补贴信息,按时足额发放各种补贴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各项惠农补贴资金,不得推迟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时间。
七、农民负担检查通报制
县人民政府将减负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县减负、纠风、督查等部门对各乡镇和涉农部门各项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县范围内由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或县督查室进行通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县纠风办、县减负办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八、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制
根据州、县年度检查考核情况,对于农民负担问题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或农民群众反映强烈违规收费严重的乡镇或县直部门,报由州纠风办、州减负办在下年度实行重点监管。对由于工作不到位,导致减负惠农政策不落实或乱收费乱罚款严重的乡镇部门、县直部门二级机构由县纠风办、县减负办在下年度实行重点监控。对重点监控单位,由州、县纠风办和减负办负责指导和督促进行整改,年终由州、县减负办、纠风办根据其整改情况,结合平时明查暗访情况,形成考核结果(合格或不合格),报州、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审定,经确定为“合格”的单位,取消重点监控;“不合格”的单位,浦市镇廉租房何时分配?
浦市镇廉租房何时分配?
浦市镇廉租房何时分配?
网友你好:
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作出如下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使用水工程供应的水,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供水单位缴纳水费。” 水资源作为一种商品,按规定应当有偿使用,缴纳水费。
二、2003年11月12日岩门溪灌区第九届灌代会通过了《岩门溪水库管理章程》,2007年4月15日,由县人大、县农办、县水利局、浦市镇人民政府、岩门水库管理所和灌区各村三大主干组成的岩门溪灌区第十届灌代会对章程进行了修订。章程中明确规定了岩门溪灌区供水价格。(一)稻田灌溉:自流灌溉按每亩15元收取水费;提水灌溉按每亩7.5元收取水费。(二)经济作物:按耕种面积每亩30元收取。(三)渔场养殖:按鱼塘或鱼池水面面积每亩40-50元收取水费。(四)工业用水:由各用水单位与岩门溪水管所商定供水施行价格,在完善供水条件后,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水价标准。(五)镇区居民生活补充供水:由岩门溪水管所与浦市自来水厂协商确定,并报双方主管部门备案。历年来,岩门溪水库均按照章程规范收费,并没有多征多收的现象。
三、岩门溪水库灌区设计灌溉面积为2.9万多亩(包括旱地作物和经果林等),灌区线长面广,运行年代久,渠系老化严重,每年所收水费全部用于渠系维护。
泸溪县水利局
2015年10月16日
2015-10-13 09: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