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生命防护工程”顾名思义就是为生命安全而做的防护而不是为了改成高速公路让机动车高速通行,提高安全效益的方式有很多,如果单纯以安全的名义而剥夺沿线两侧众多居民的通行权是不是有点因噎废食?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如何?修路为民的意义又体现在哪里?斑马线安全风险的主要问题在于过路机动车对斑马线和减速带的无视而肆意超速行驶,有关部门应该在这方面加强管理,如果能对此设置限速和处罚规定是不是会有所改善?鉴于339太仓段沿线多数机动车在过路口时普遍高速通过,安全风险较高,建议有关部门在339太仓段沿线每个路口设置斑马线和减速带及限速警示标志,注明超速处罚标准,在有条件的路口设置超速抓拍探头,个人意见仅供参考,谢谢!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走一天”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交通局和公安局答复如下:根据公安部门意见,您反映的路段暂不具备设置条件,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理解和关注。交警部门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做综合考虑。
该路口东侧十几米处就有治安探头,请问回复说的不具备条件的理由是什么?是设置以后不会增加安全系数吗?谢谢!
2018-5-11 12:2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