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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花园物业管理费问题

2024-6-16 8:39:30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2017年8月购买到新加花园的一个房子,在今年准备缴纳物业费的时候被告知该房子以前有欠物业费。
物业管理公司查询下来说该房子一直都没有缴纳过物业费,要求补缴从2009年开始到2018年的全部物业费。
我就奇怪了,以前房主欠的费用为什么要我补交?并且欠了十来年也没有催缴或者其他处理。
我查阅了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以前房主所欠的费用不随房子的交易转移。也就是说之前的所欠费用不应该由我来清还,我只缴纳我办理房子手续的日期之后的费用即可。
我跟物业公司交谈过,他们一定要我补清之前所欠的费用。
请问一下,我是否有必要帮他们补缴以前房东所欠的相关费用?
工业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接到投诉后,社区居委会已与物业联系,进行协调。物业表示,按照房产证上的日期开始收取物业费,您可持房产证至物业缴费处进行核实。如仍有问题,您也可直接与社区居委会联系反映。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苏州工业园区湖西社区工作委员会
你也是不小心
按道理房产过户的时候房管局会要求卖家提供物业费缴费证明,要交清物业费才能允许买卖的。可能园区的政策不一样,你可以去问问房管局卖家有没有提供缴清证明
之前的物业费和你无关。(个人见解)
卖房子的时候不是需要提供《物业结清证明》的吗?
过户时候应该有物业结清证明的

2018-6-21 15: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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