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誉蓝湾名邸四期”的业主,楼盘地址为:吴中开发区文溪路1188号;建设单位(开发商)为: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
12月10日我们业主就致电12345反映誉蓝湾名邸四期疏散楼梯踏步高度超过17.5cm严重违反国家强制标准(gb50096-2011/6.3.2、gb50286-2005/5.2.3均有明确规定: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12月16日12345热线给出吴中区住建局的答复为:“现场核实过,楼梯踏步高度超过规范设计性质的问题,了解下来,开发商为了提高房屋品质,在房屋竣工备案后对楼梯进行了一个局部品质提升,包括对踏步部位设置厚度接近1公分的护角条,所以当时你们量下来可能达到18.5这样一个情况,但是吴中区住建局说这个不违规的,不属于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有12345录音为证)”。
吴中区住建局单方面给出错误依据的“判断”,便于12月15日亟不可待的给出以下公示:“经我局审核, 苏州景隆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誉蓝湾名邸60#、70#商品楼工程已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这就是吴中区住建局在接到群众反映房屋质量违反国家强制标准、威胁住户生命安全的投诉后得出的结论?给民众的感觉是:监管部门一言独大,完全可以想怎样就怎样、无视百姓安全!这中间有无利益输送,值得怀疑。
以下为我们部分业主于2017年12月16日在誉蓝湾名邸四期现场所发现的问题(所有投诉的高度尺寸,全部为实际测量的无任何附属装饰物的楼梯踏步净高度,并且均有照片及视频可供有关政府领导的核查)
1. 疏散楼梯踏步净高度超过国家强制标准规定17.5cm的事实毋庸置疑。例如:60#楼东单元1f-2f之间踏步净高度均在国家规定的17.5cm以上,有19cm、18.7cm、18.5cm等;70#楼西单元4f-5f之间的19cm、18.5cm等等。(以上情况在12月10日12345热线中已明确反映,图一为证);
2. 同一梯段内的高度相差巨大,违反了国家规定的“每一梯段内的高度应一致”,违反了图纸设计规定踏步高度均为17.5cm的规定。例如70#楼东单元同一梯段内的踏步净高度出现:10cm、15.5cm、16.3cm、17cm等巨大差异的情况。(图二为证)
3. 有些梯段违反了设计图纸规定的每一梯段纵向总高度为17.5cm*8=140cm的规定,如60#楼东单元1f-2f之间同一梯段内的踏步净高度分别为19cm、19cm、18.5cm、18.2cm、18.7cm、18.7cm、18.5cm、18.5cm,纵向总高度达到149cm以上;在70#楼西单元4f-5f同一梯段内的高度分别为19cm、18cm、17.7cm、17cm、17.5cm、17.3cm、17.5cm、18cm,纵向总高度达到142cm;
4. 开发商所称品质提高所加设的厚度近1cm的护角条实际厚度也就0.2cm左右(图三与1圆人民币厚度相比就可知)
5. 根据gb50386-2005/9.2.1条款规定,住宅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中关于疏散楼梯的规定为不燃性,开发所添加的护角条为可燃物,经取样测试,开发商添加的护角条为可燃物,并且在燃烧过程中释放大量有毒刺鼻性浓烟,严重违规。(图四为证)
吴中区住建局竟然可以在政府公开信息平台上的答复中明确表示: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没关系,照样认可违反国家强制标准的房屋质量符合《苏州市商品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办法》(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符合《吴中区商品房交付使用备案实施细则(暂行)》[吴政办(2008)12号]、哪怕商品房违反国家强制标准 也照样认可该不合格商品房具备交付使用备案条件!!!
我们业主会一直秉持严肃严格处理此事的态度,绝不会因为任何困难而对坚持正义有任何退让和丝毫妥协。希望吴中区住建局能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不要挑战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肃要求吴中区住建局立即纠正错误行为,责成开发商立即整改,立即收回未达到验收合格标准的的交付备案通知书,不让具有严重消防隐患的不合格商品房流入市场,扰乱苏州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
誉蓝湾名邸所有四期业主
吴中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委派工作人员至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经核实,答复如下:1、经查阅图纸,该项目楼梯踏步高度按国家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踏步高度上限值0.175m进行设计。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施工偏差。经查阅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等验收规范,未明确楼梯踏步高度的施工允许偏差范围,仅明确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小于10mm。针对存在的相邻踏步高差超10mm的情况,我局已责令开发商全面排查整改。2、针对业主反映的“70#楼东单元同一梯段内存在踏步高度仅10cm与相邻踏步存在极大高差”的情况,经现场检查,确认为70#楼主楼东单元负一层楼梯间连通地库的一小段通道地坪控制不到位导致首踏步高度仅10cm。目前该部位开发商已落实整改。3、针对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品质提升所增加的踏步护角条为疑似可燃材料,违反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建议向消防部门投诉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吴中区住建局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委派工作人员至现场核实了解情况。经核实,答复如下:1、经查阅图纸,该项目楼梯踏步高度按国家设计规范中规定的踏步高度上限值0.175m进行设计。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施工偏差。经查阅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dgj32/j103-2010,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控制标准》dgj32/j16-2014等验收规范,未明确楼梯踏步高度的施工允许偏差范围,仅明确要求室内楼梯踏步的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相邻踏步高差小于10mm。针对存在的相邻踏步高差超10mm的情况,我局已责令开发商全面排查整改。2、针对业主反映的“70#楼东单元同一梯段内存在踏步高度仅10cm与相邻踏步存在极大高差”的情况,经现场检查,确认为70#楼主楼东单元负一层楼梯间连通地库的一小段通道地坪控制不到位导致首踏步高度仅10cm。目前该部位开发商已落实整改。3、针对业主反映的“开发商品质提升所增加的踏步护角条为疑似可燃材料,违反相关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建议向消防部门投诉咨询。此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吴中区住建局
2017-12-18 10:4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