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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房的房产证上面产权不包括地面道路吗?

2024-6-16 0:15:3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1、占用共有道路停放汽车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绿地等场地,用于停放汽车。按照《物权法》,这一部分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开发商不得出售、附赠或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3款:“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2、按公建分摊给全体业主的地下停车位和地上敞开式车位,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停 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 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决定该地下停车场停车位的使用权3、未公摊的地下停车位,产权归开发商所有,但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同时具有规划许可证和规划验收许可证的地下停车位的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停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这部分地下车库开发商有权出售、附赠或出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1款和第2款:“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此种车库,一般情况下是地面非露天车库和地下车库,开发商能够取得房产证的,可以转让。4、地下人防车位,归国家所有,但谁建设谁收益。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 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对于大家关心的物业收取地上停车位费用的问题,其实关于地面停车位管理(服务)费用也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给物业公司的佣金);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物业公司的成本);第三部分:收益。第一部分:停车服务费,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协商处理。也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区别制定指导价。第二部分:车位维修养护费。车位日常维修养护发生的费用。第三部分:收益。因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并不是每一位业主都有车位,有车的业主使用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停车位应该是有偿的,这也符合公平原则。除非业主大会同意有车的业主无偿使用停车位。至于收费标准,应由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可以代收,代经营,这部分收益在弥补车位维修养护费用之外还有剩余的,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以上三部分内容,最好在《停车服务协议》中分别单独体现,尤其是停车服务费与停车收益要分别约定。
现在杨木桥拆迁小区,物业强制对地面道路的车位收一个月100元的停车费,合理吗?
今天好多穿绿衣服的人在小区门口站成一排,是要强行压制?不听话的要打人?
现在还是和谐社会吗,动不动就出动打手想要欺负拆迁老百姓,不交钱不让出去?
高新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杨木桥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工作的关心,对于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1、杨木桥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是由白马涧社区物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和小区物业公司经过协商决定的,程序合理合法,收费标准依据《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的最低一档标准:第一辆车100元/月,第二辆车120元/月,第三辆车150元/月,并于2018年2月12日起在小区各楼道醒目位置,小区公告栏以及电子屏等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合法合规。2、街道考虑到动迁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和“富民增收”问题,对本地动迁居民给予车位有偿使用费补贴和一次性交纳折扣优惠,即动迁小区居民优惠50%,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和支持动迁居民的交费积极性,一次性交清者第一年再优惠30%,第二年优惠15%,第三年50元/月,暂定3年。车位收费所得,将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30%补贴物业公司管理运行,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回馈于本小区的居民。3、通过对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4月11日上午有部分居民对杨木桥新苑车位有偿使用收费不理解,聚集于杨木桥新苑南门口,有个别居民拒绝缴纳停车费并发生堵门现象,有居民报警,接警后有居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后随即派工作人员赶来维护治安,为避免居民受伤,方便车辆进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派出所安排警力维护公共治安,所有行为均合法合规,有执法记录仪及监控视频为证。4、通过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杨木桥小区正在试行停车位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物业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为证。【枫桥街道】
顶起来,唱起国歌来(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
“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三款所称的车位。”这条指的是交房之后在道路或空地处后画出来的车位,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有业委会的小区由业委会代为行使所有权。 但即便是这种小区也不是免费使用的。也是要先付费使用,然后收到的停车费30%归物业,70%进入业委会账户,有业委会公平公正地以适当方式分给全体业主,比如用于公共开支或者直接给每家发红包。 至于为什么不能直接使用而是要先付费后返回的方式,楼主可以自己思考下。提示:并不是所有业主家都有车的,也不是每家车辆数量都一样。
第一拆迁房本来就是有国家补贴的,一年前刚开始的时候物业很负责任的进出小区的车都要询问,不是业主不让进来。现在什么车都放进来故意造成车位不够的假象好开始他们的收费。 第二停车费收多少,按照国家规定地面道路的产权是归业主所有,如果要收停车费应该以业主委员会为主体收取,每栋楼选出楼长参加业主委员会,通过商量该收多少怎么收。 第三物业公司聘请小区以外的武装人员来小区是什么意思?小区道路环境是小区业主的产权,找来社会人员是要打击小区业主吗?换到美国你到我家来我有权开枪打死你的,你知道什么叫物权法?
小区路面都要算在你家房产证上,你以为你家是土豪啊。
在美国,人家才懒得来你家帮你做物业。还开枪,子弹都买不起吧
楼主是二房东吗?
不要把神圣的歌曲变成讨饭歌
麻烦楼主不要暴露本质,你回去看看你家房产证上的产证面积吧、、、别丢我们枫桥人的脸了
房产证面积和产权有关系吗一群法盲!!
停车费确实涨价了,拆迁的时候和现在说的都不一样了!
房产证和车位产权有权属关系么
只允许你涨工资,还不允许人家涨价啊。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杨木桥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工作的关心,对于您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杨木桥小区停车位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是由白马涧社区物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和小区物业公司经过协商决定的,程序合理合法,收费标准依据《苏州市区住宅小区汽车停放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中的最低一档标准:第一辆车100元/月,第二辆车120元/月,第三辆车150元/月,并于2018年2月12日起在小区各楼道醒目位置,小区公告栏以及电子屏等醒目位置进行了公示,合法合规。 2、街道考虑到动迁小区居民的实际情况和“富民增收”问题,对本地动迁居民给予车位有偿使用费补贴和一次性交纳折扣优惠,即动迁小区居民优惠50%,在此基础上,为鼓励和支持动迁居民的交费积极性,一次性交清者第一年再优惠30%,第二年优惠15%,第三年50元/月,暂定3年。车位收费所得,将按照《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30%补贴物业公司管理运行,70%用于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回馈于本小区的居民。 3、通过对向相关部门了解情况,4月11日上午有部分居民对杨木桥新苑车位有偿使用收费不理解,聚集于杨木桥新苑南门口,有个别居民拒绝缴纳停车费并发生堵门现象,有居民报警,接警后有居民拨打110报警,派出所接警后随即派工作人员赶来维护治安,为避免居民受伤,方便车辆进出,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派出所安排警力维护公共治安,所有行为均合法合规,有执法记录仪及监控视频为证。 4、通过向物业公司了解情况,杨木桥小区正在试行停车位有偿使用试点工作,工作程序合法合规,有物业公司提供的监控录像为证。 【枫桥街道】

2018-4-11 16: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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