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彭月娥,女,65岁,汉族,是安化县乐安镇伊水村汪屋组的村民,现就本村村民陈双华强行霸占我的土地违法建房的行为向上级反映,请求上级部门严肃处理。
2010年2月,我到自己的“阿弥陀佛”山去栽树,发现陈双华未经允许,强行在我山中栽树,我发现后要求陈双华将树木移开,并叫了村干部到现场看了,后来村干部要求陈双华在半个月内将树木全部移开,但陈双华不但不将树木移开,反而用石头讲我打伤。此后我因害怕被陈双华殴打,便利用陈双华不在家时,到山中砍伐未移开的树木。
2015年陈双华未经允许占用我“阿弥陀佛”山修杂屋,打算当车库使用,杂屋的位置在s224省道安化县乐安镇黄柏界路段的公路外缘不足1米的地方,我发现后进行了制止,但陈双华不听,继续修建。于是我通知了村干部及公路、国土部门进行阻止,后来公路部门、国土部门都对陈双华下了停工通知单,但陈双华利用国庆假期将杂屋框架修好。2016年3月26日,陈双华又在我的“阿弥陀佛”山上下基脚,准备将杂屋扩建,我得知后前往制止,陈双华就拿铁锹打我并扬言:“谁敢拆我的房子,包括公路局的人!”。当时村干部夏赞平、李贤武在场看到了的。
事情发生后,我见政府和有关部门过了大半年都一直没作出处理,也没有任何回复。我为了继续维权,迫于无奈,于2016年8月向上级有关部门寄了举报信,希望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后来,乐安镇人民政府派人对我举报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乐安镇人民政府的工作人员要我直接向法院诉讼,在两个月之内不要向上级告状了,听他们的口气,他们是怪我不该向省里告状。 2016年9月26日,乐安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到我家跟我讲,要我暂时不要继续向上级告状。并且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跟我讲,如果陈双华将我的土地占有超过15年,土地就会归她。还有人向我透露,陈双华在县政府有熟人,我举报没什么用的。我听了上面这些话以后,心都凉了。感觉作为一名普通群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如此艰难,只能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土地被她人霸占,确无能为力。
根据乐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信访复字[2016]12号《关于彭月娥与陈双华因土地使用权纠纷答复意见书》,我举报的事情已指示安化县公路局处理,但至今我没有收到县公路局受理案件的书面通知,甚至口头回复也没有。乐安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跟我讲他们对此事已经立案,但我至今也未收到书面通知。
陈双华非法建房的地点,权属清楚,是属于我的自留山,有安化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证明,除非认为安化县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是一张废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陈双华的行为是明显的违法行为,若有关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欺软怕硬,请问合法吗?
关于陈双华强行霸占他人土地违法建房的行为,我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但都不了了之,因此在此向上级领导反映,希望能引起关注,重视基层百姓的心声,同时请求对陈双华非法建造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强烈要求拆除陈双华非法建造的房屋,依法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让陈双华这等目无法纪、蛮横无理、恬不知耻之徒依法严惩,让正义得到伸张,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黑
查违、控违、拆违电话:7223230
这种情况最直接的就是上法院起诉,这个是最理性的维权方法!
2016-09-27 17:17: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