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城厢镇新农村拔除村民围墙前答复再次提出疑义,上次答复为城厢镇答复如下:不种植的农户自留地、小菜地、大田等均可到村委会办理手续,有偿流转到农场,种植的农户农作物应种植在自家的确权未流转土地上。物业公司负责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的管理,禁止私人在公共区域内种植。请反映人告知联系方式,所在具体组别,便于物业公司、小组长向其宣传。
答复完全是答非所问,疑义中提出物业公司、村民小组长有没有进户宣传,答复说要告知联系方式,那新农村村委之前的表述岂不是自相矛盾,说已要求物业公司、小组长告知过,告知过为何还要联系方式,明显就是未做此项工作,现对新农村村委工作态度提出质疑,要求其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对现在部门农户围墙外依然存在的蔬菜,新农村村委作何处理?是否继续让其存在,为何不也拔除?
第三,对前期已被村委会拔除的蔬菜,作何处理?是否给予赔偿?因为在未告知情况下拔除,村民提出要赔偿。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激浊扬清”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城厢镇答复如下:经了解,物业公司负责道路两侧公共区域的管理,禁止私人在公共区域内种植。对于私人在公共区域内种植的作物没有补偿。
2018-6-14 18:2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