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共同育儿假不少于5天是强制的还是根据用人单位的安排的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日前,《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立法征求意见起就倍受关注的“共同育儿假”正式入法,但据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处工作人员介绍,“共同育儿假”仍为倡导性条款,放不放、放几天,最终还要看用人单位。
市妇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在女方产假期间,鼓励男方所在用人单位安排男方享受不少于五天的共同育儿假。这一条款为倡导性而非强制性的。
2018-5-28 06: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