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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高层的优惠公摊面积为何不能购买?

2024-6-15 1:44:45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背景:按照如今的市价,藕渠家园的安置房政府的优惠购房补贴只够买3~4个平方,即便加上实际增加的9个多平方,还差一半的面积给拆迁主体豪夺走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逆风扬帆722”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琴川街道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市现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关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除集体土地上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房屋,每户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藕渠家园安置房设计及搭配组合均按照户型面积进行计算,最终交付结算时按实际的测绘面积为准,符合政策规定。 二、被搬迁人选择配置两部电梯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优惠安置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按6平方米计算。优惠安置面积由房屋搬迁责任主体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政府定价)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为货币结算方式,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并结算。 三、如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感谢您的关注。
根据上述回复内容,拆迁户有点不理解:(1)为什么苏州大市范围内拆除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在进行产权置换高层安置房时,都是将面积直接优惠给拆迁户的。为什么在我们大虞国就非得用低廉的政府定价来套取这部分本来就是公摊面积补偿的优惠安置面积。这个补偿方案的依据是什么法规政策?希望给予说明。(2)希望相关部门解释清楚政府文件上“购房补贴”的含义。
城中村改造是属于政府主导的行政拆迁,我们相信政府会对拆迁户负责的。制定出的拆迁补偿方案也都是依法依规的。而且在征收房屋之前都有义务将补偿方案宣传到位;解释清楚。所以敬请相关部门在寒山闻钟这个政府平台上将上述的两个问题详尽的回复一下,打消拆迁户的疑虑。不要懒政,不作为。把所有事都往司法那边推。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锁清秋”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本市现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关项目补偿安置方案:一、拆除集体土地上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房屋,每户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藕渠家园安置房设计及搭配组合均按照户型面积进行计算,最终交付结算时按实际的测绘面积为准,符合政策规定。二、被搬迁人选择配置两部电梯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优惠安置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按6平方米计算。优惠安置面积由房屋搬迁责任主体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政府定价)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为货币结算方式,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并结算。三、如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四、本市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并未有任何条款规定可以“回购10%的高层公摊优惠安置面积”。感谢您的关注。
现在房子问题是非常扰民的,我们都一样的烦关注~露个面~谢谢您!
同样的拆迁,太仓,相城,张家港等地区都是拆一还一,都是以被拆房屋核定的合法面积为基准不打折扣的。在常熟非但被认定的合法面积为280平,调产只能是260平。而且连公摊面积也不能回购。不知道其中的政策法规是什么?
“锁清秋”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核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本市现行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政策及相关项目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除集体土地上原以宅基地审批方式取得的房屋,每户最大安置面积不超过260平方米。藕渠家园安置房设计及搭配组合均按照户型面积进行计算,最终交付结算时按实际的测绘面积为准,符合政策规定。 二、被搬迁人选择配置两部电梯高层安置房的,原则上按照用于产权调换的主房合法建筑面积的10%作为优惠安置面积;优惠安置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按6平方米计算。优惠安置面积由房屋搬迁责任主体按安置房超面积价格标准(政府定价)给予购房补贴。该补贴为货币结算方式,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时一并结算。 三、如当事人对补偿安置协议书中的内容有异议的,可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四、本市现行房屋征收搬迁补偿安置政策中并未有任何条款规定可以“回购10%的高层公摊优惠安置面积”。 感谢您的关注。
这能回答问题了吗?看来这里的水太深了,只能向上级部门举报了。感谢您敷衍式的回复。
拿不出政策法规依据。欺骗,敷衍群众!直接中纪委举报。
坐等书面回复材料。归纳整理后向上级监察部门,媒体投诉。

2018-7-28 1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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