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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交警不按要求执法,同一地方多次算违章

2018-7-17 9:17:31发布63次查看
本人今年2月8日到10日到张家界旅游,在此期间住在永定区教场路和滨河路交界的旅馆,并将车停在了长沙银行附近一个售楼处的门口。三日中并未移动过车辆,但是最后发现三天中被交警开了三次罚单,并且三天都没有看见过一张罚款单据。
首先这个位置没有任何禁停标志,包括马路上都没有。并且这个位置前后近200米都已经停满了车,作为一个外地人在无任何禁停标志提示的情况下,又怎么会知道这个地方是否可以停车呢?这个已经是这个位置的交通管理出现了问题。
再者,如果这个位置确实是不能停车,交警开出罚单也能够理解,但是为什么我每天出门,回旅馆都经过那里,居然都没看有看见过一张交警开的罚单呢?如果第一天能看到罚单,那么就不可能在再现第二天,甚至第三天的罚单了。带着这个疑问,在无从了解,的情况下打了张家界12345市长热线。最终交警的给出的回复是当时确实违章,也开具罚单,也有照片为证。但是也承认了那个路段确实没有禁停标志,但是违章已经已经产生无法取消。后来发来了违章的照片,让我看,我看完照片,我只有一个感觉就是张家界交警执法真业余。罚款单开了之后放在前挡玻璃上就算数了,都没有用任何物件或者雨刷夹住,请问2月天,又是在江边,一张纸能放得注两分钟吗?
我认为这个事情上来说,我违章停车有错我承认,也接受处罚,但是我不接受出现三次同样的处罚,第一:这个路段没有禁停标志,导致违章错不在我。第二:交警执法,没有按规定通知到车主,这是交警执法的疏忽,我不能负全责。第三:按《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并且执法部门有义务告知当时人。所以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公正的处理,不让老百姓为执法机关的失误买单。
目前,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一大队根据省交警总队、张家界交警支队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辖区开展集中打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百日会战”行动,对占道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管重罚,根据您提供的证据,我队无法给予详细解释,请联系我队法宣股(0744—8293636),并提供您机动车车牌号码等有效信息。
2017-04-07 18:2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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