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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土地出让金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2024-6-14 15:51:1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我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窗口工作人员看了房产证(房产证上有确认房改出售的成本价房的章)说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 我打张家港12345咨询土地出让金的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12345给了我国土资源局窗口的咨询电话58693077。我打电话国土窗口咨询,他说这个费用不是他们收的,让我咨询房产交易中心。我又打张家港12345,要到了房产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58235995,打电话过去,接电话的人说这个费用不是他们收的,是国土局收的。这就推来推去扯皮了。
关键窗口工作人员上说要收,但是他也说不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问了2个相关部门都说不是他们收的,请问这个费用到底是谁在收?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是什么?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受理,待部门有反馈结果,我们将跟帖回复。感谢您的关注! 张家港市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根据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文件张政发(2007)158号第38条规定:“已购公有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上市转让。转让时需缴纳1%的土地收益金”。收取的是土地收益金,并不是土地出让金。目前该土地收益金由房管中心委托不动产登记中心代为收取。感谢您的关注!

2017-12-26 09: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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