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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咨询退款问题

2024-6-14 14:35: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今天姑苏区法院答复“网友您好,物业收取的停车费是否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可供执行有待核实,如你有证据可向本院直接提供。经查,目前未向201室业主黄某发放执行款。感谢你对法院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法院答复中称没有发放执行款,与本人所说的“诉讼费”退款是两码事。黄某拿到的是立案的诉讼费,不是执行款。再次咨询姑苏法院:关于诉讼费退还,我的邻居1号楼201室业主,确实已经收到法院诉讼费的退还。请法院尽快退还本人诉讼费。谢谢!
姑苏区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本院指的执行款包括你指的诉讼费,经询问承办法官,201业主的执行款未发放,目前万隆公司系列执行款案件共有87件,案件执行款发放由各承办法官协调统一办理,具体事项请与案件承办法官联系。感谢网友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诉讼费依法要败诉方出。请法院从败诉方那里划扣的租金,返还我们垫付的诉讼费。谢谢!
要事实证明,解决也比较难啊!因为我们是普通老百姓,坚持真理!关注~露个面~谢谢您!

2018-7-30 09: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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