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的股灾的那只神秘的手最近撤走了,所以本人也外出休息了一阵。作为吴江绿地江南华府一期的业主,回家爬楼看完了上千条微信聊天,关心了一下政府相关部门的回复,感觉还是有许多地方不懂,也想借寒山闻钟这个优秀的平台,向政府相关部门再请教一下。
根据业主的聊天,我们吴江绿地江南华府存在着两种购房合同,一种是11页的版本,一种是52页的版本(均不含合同补充协议),两种合同上面的内容详细程度相差巨大。
我想咨询一下:
1、这两种合同是不是开发商想用哪一个版本就可以用哪一个版本,还是有国家强制规定?
2、对于同一个楼盘同一期房产能否使用不一样的合同来约束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呢?相差的内容,所带来的开发商承诺的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3、由于合同上面的内容详细程度相差很大,那么是以哪一版合同为准呢?对于内容少的那一版合同业主,能否要求参照合同多的那一版来督促开发商履行相同的义务呢?
请政府部门逐一回答,万分感谢!
吴江区便民服务员
市民您好:您所关注的合同版本问题,经区住建局确认,因自2017年5月1日起商品房系统采用苏州市商品房销售网上管理系统,所以自2017年5月1日起备案的合同和之前的版本有所差异。如对合同条款有所补充可通过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谢谢您的关注!
2018-7-7 08: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