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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街与十梓街路口交警执法的建议

2024-6-13 6:33:02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5月14日17点09分在该路口因电瓶车载人被交警杨**拦下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
首先,我承认我确实有载人情况。但是我第一时间向其申诉了原因,该交警不等说完便“义正言辞”的告知来这里的都是看病的,都可以带人吗?好,我也没再说什么。可是这位同志你知道吗?我老婆是因为胸闷气短晕倒来医院检查的,难道我不想让她坐车,是故意要坐电瓶车?第一人民医院本部门口的拥挤,大家都知道,根本没法打车了。病人也无法行走长距离,而且我是请假出来陪老婆看病,送回家之后我还要赶去上班当时已经来不及了,我也刚电话联系我单位领导,告知情况要迟到了。(病情有病例,请假我有通话记录)
试问在那个时间段,不去梳理那么拥挤的交通,却一本正经的拦着电瓶车,不是添堵嘛?
其次,请问你的执法标准是什么?我无意检举其他人的情况,但是当时恰恰我边上起码有2辆电瓶车业载人了!这是执法也有选择性?那请问交警部门这选择性的标准是什么呢?
最后想说,做为老百姓有义务有责任遵守法律法规,但是总有特殊情况,打个比方120急救车,110抢险车辆都是有绿色通道的,你们既然知道来这里都是看病的,是否也可以更好的疏导交通,开启病人及家属绿色通道?做到真正的为老百姓考虑,为人民服务!而不是教条的简单的按章执法!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对于您所反映的问题,辖区交管部门经核实当日您驾驶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带人,您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之规定,执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对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目前执勤民警在路面执勤时依法对“8类违法行为”进行整治管理,其中也包括了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带人、逆向行驶等违法行为,其目的是为了提升道路通行能力水平,保障道路畅通,同时也您可以选择公交车、地铁等方式做好到绿色出行,安全出行。
违规了找一大堆理由,也是中国特色!
规矩最好给别人定的,一定要严格执行,自己碰上了就会有一万个理由可以不去执行,不然好像这个社会就亏欠了他,就像违章停车来投诉的!
好吧,楼上2位说的也对,版主删了吧,没啥建议了,我错了
警察不是服务员,是执法者。
法不容情,在大的事情都不能去违法,处罚是一种警告方式,要是你们夫妻出了交通事故那就后悔一辈子!
如果是救命的紧急情况,也不会在意这几十块钱了。

2018-5-15 05:5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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