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1年购买了当时沙家浜镇税务所的房改房,并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今年听说要换成不动产证了,跑到行政审批中心去咨询了一下被告知要土地证,然后咨询了常熟市国税局办公室,被告知该房屋的土地证和当时的国税局的办公用房在一张土地证上面。当时土地的性质属办公用房。我该如何办理不动产证。请问当时土地证属办公用房为何能建造住宅用房?并执行房改政策?当时房改的性质是什么?当时房改政策对该房屋所有权属和土地的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您反映的问题已关注,建议私信告知房子的具体地址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核实处理。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依流阿文”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沙家浜镇税务所于1993年经市政府批准建业务用房及宿舍;并于1999年进行了土地登记,其中一块土地用途为办公,另一块土地用途为宿舍,您所指的房产属于宿舍地块,因宿舍用房与住宅性质不符,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行会商决议此类登记,请您暂且等待,不动产登记中心将进一步与您联系。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28 19: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