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5年9月1日在常熟青墩塘交家电购买海尔kfr-72lw/08dba22a家用立式空调一台,价值9380元,整机包修6年。2016年上半年安装,2016年9月份入住新房,至今该空调前后使用时间不超过一个月,就于2017年7月11日出现故障,当天马上报修,一直到今天已过去两周,仍然没有人来维修。
我报修后的第二天7月12日,有维修师傅打电话来,但由于家中没人时间延后。
7月13日又有一个维修师傅上门,检查后说是外机坏了,并说一个人不能修,要两个人,当时那个维修师傅反复强调,由于这台外机太大,要修的话操作很困难。随后师傅填写了一张表格,说公司第二天会另派两个人来维修。
第二天7月14日,我打电话给常熟交家电售后部门询问,回复我说已安排师傅上门,但最终没人过来。
之后15、16日,我连续两天电话询问,都是一样的回复,但最终也都没人过来,也没有电话联系我,一直到今天已过去两个星期仍然毫无音讯。16日下午我最后一次打电话过去询问究竟怎么回事,售后告诉我,安排表上每天都有安排人,但是时间每天都在往后推,我提出质疑,是否因为难修理,维修师傅不愿来修,对方否认说是因为忙不过来,我据理力争,认为刚报修的前三天有两位师傅上门,后来发现难修理后就开始拖延,如果说忙不过来,第一天推到第二天可以理解,但第二天应该优先安排,结果却仍往后推,这是不合理的,对方无言以对,经过我再三催促后,回复我说已向经理反应,经理会处理,当天会安排人来,我等了两个小时仍然没有人来,后又拨打海尔全国客服电话报修,对方回应说会安排专业工程师,并于第二天上午10点到12点上门,7月17日我在家中等了整整一天也没有音讯。
7月18日,我致电12315投入,告诉我一周内常熟相关部门会联系我解决此事,之后我便耐心等待,一直到今天也是没有回音。
我认为,维修师傅是由于维修困难而故意不愿上门维修,而常熟交家电售后部门明知如此,却不积极应对,反而一味拖延,不愿想办法处理棘手问题,对消费者敷衍搪塞。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等要求故意拖延的,属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
如今,我花了近万元的空调,几乎还是新的就出现故障,而售后部门却迟迟不予解决,在这么炎热的夏天空调成为摆设,作为消费者,我已遭受损失,而我们消费者的利益究竟能否得到保障?希望有关部门能从消费者切身利益出发,尽快帮助解决问题,谢谢!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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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yyxycc”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协调,商场负责人表示将尽快安排人员上门维修。2017年7月25日电话告知了您,你表示同意。
感谢您的关注。
2017-7-24 11:2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