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周一发表“不办事,不作为”的当事人,是不是警察就可以没有事实根据就可以颠倒是非…明明是周六来的名叫何*的交警叫我们一定要周一去交警大队处理事故(说作为事故处理,也是他叫我们可以走保险。)你们觉得就两个锥桶也就30块有谁会走保险…当时我们说愿意理赔,何*给复的答案是他不知道,这个不属于他管的,就要扣驾照叫我们周一去处理。周一去了锥桶明明是11中队的,警察又开始推脱说不知道,要我本人去问到底是医院的还是对过停车场的…警察就是这样办事的吗!请问了………!现在的处理方式就是把责任推卸给我说我不愿意赔…我有怎么傻吗!3天驾照被扣损失就在2000不到…你们觉得我会当时(会不愿意赔锥桶吗!)后来不是周一下午4点45左右还是我们买了两个锥桶送到11中队去的吗!明明还是要我们自己去买了处理…我就想问了那个何*警察了,你当时为什么不叫我们自己去买了就好了…还一定要扣我们驾照…难道国家给了你这个权利就是让你可以滥用职权的吗!希望有关部门可以给我一个合理的答案…再说了你们警察不是在执行任务时都会把过程录下来的吗…你们可以去调查啊…看是我再瞎说还是他一定要扣驾照说周一去处理,他不管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楼主您好!1月13日您车辆(车牌号:苏e8bb50)违章停靠于景德路出租车即停即走停车位内影响其他社会车辆进入原中医院改建成的停车场,辖区交管部门对您违法停车进行了依法管理。后您发现车辆被贴罚单并报警,执勤民警接处警时告知您该车位为即停即走临时车位,您听过解释后,在驾驶车辆驶离时将摆放好的锥桶(该锥桶为公安专用)压坏,执勤民警按事故处理规定要求您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您一开始拒绝出示,拒绝赔偿,并试图离开,后经执勤警告后您下车,执勤民警报指挥中心要求拖车。期间执勤民警告知您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规定,对于财物损失由保险公司来定损,您提出“让保险公司定损好了”。由于该起事故造成的财物系公安部门,执勤民警现场无法进行调解,按事故程序规定将事故移交,并暂扣了您的驾驶证。次日(1月14日)为周日,事故分中心不处理交通事故,值班人员告知您1月15日处理。1月15日16时40分许您将损坏的锥桶进行赔偿,1月16日事故分中心按规定将驾驶证返还给您。执勤民警的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那个叫何*的民警…滥用职权…
感觉楼主被打脸了啊···
2018-1-17 14:3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