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依法确定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99年《土地管理法》修订实施时止,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因合法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超过批准的面积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咨询一下此《通知》适用于常熟市各镇政府吗?
常熟市便民服务员
“zxz51583886”网友,您好: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核查,现答复如下:经核实,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常熟市国土局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相应实施。感谢您的关注。
已经不适用了,各镇有各镇的理解和解释了
这个是部级文件
“zxz51583886”网友,您好: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经市国土局核查,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常熟市国土局结合本市具体情况作相应实施。
感谢您的关注。
与时俱进,完善提升。
我想告诉楼主,关于这方面的文件有好好几个,都是在物权法颁布后逐步出台的,但是有再多的法律法规及文件也没用,我不是打击你!
2018-6-21 10: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