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已看到,不满意你们的回答!
请你们认真学习对照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而不是什么广告法,广电总局明文规定在正常节目播出中禁止插播任何广告,而不是插播的广告合不合法的问题,请不要转移话题。另外,至于说的挂角广告,我有照片的,我曾经在朋友圈还发过,至今还保留。还有,至于在浙江卫视插播东方卫视的广告,我在2018年1月14日当晚就拨打53571018进行反映的,你们可以查。另外,太仓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也是属于你们监管的,请不要找临时工。
如果有必要的话,我可以公开我的联系方式,与你们面谈,让你们见证有图有真相的事实!
太仓市便民服务员
“朝圣的心路”网友:你好!关于你反映的情况,现广播电视总台及广电网络公司答复如下:第一部分:我台开展调查时间为2018年2月24日,具体由党政办将该办件及时呈送我台主要领导阅示,经审阅批示后转交分管广告的领导协商具体办理并立即责成相关部门开展核查,总台广告监管部门会同产业部门立即开展自查。第二部分:我台在接到网友“朝圣的心路”投诉的相关内容后非常重视,及时展开认真的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好!您的来信我台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太仓广电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1)我台对举报的“电视屏幕右下角以挂角的形式播放广告,内容是不孕不育阳痿早泄无痛人流之类的广告”再次进行了排查,再次确认本台自2017年以来未播出过举报者所提及的广告形式及内容。(2)对举报的“出现在上海新闻综合频道中,右下角“黄金剧场”四字上面就挂了“补肺丸”的广告”,经对该频道在播节目核查,发现这个“补肺丸”的广告是上海新闻综合频道自带的广告,与太仓广电总台和广电网络公司均无关。(3)上海新闻综合频道、东方卫视、浙江卫视频道插播广告问题,我公司已对相关广告进行整改,目前上述频道的相关广告已停播。广电总台一贯坚持主流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也将严格按照《广告法》及总局61号令要求把好广告播出内部监审关,确保电视荧屏绿色健康。特此答复!
太仓广电的领导,请你们看清楚我所反映问题的重点,不是所谓的广告合不合法,重点是太仓电视台违反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的行为。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61号令《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三章第十四条广播电视广告播出不得影响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第十九条除电影、电视剧剧场或者节(栏)目冠名标识外,禁止播出任何形式的挂角广告。
第二十二条转播、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时,必须保证被转播、传输节目的完整性。不得替换、遮盖所转播、传输节目中的广告;不得以游动字幕、叠加字幕、挂角广告等任何形式插播自行组织的广告。
太仓电视台在正常转播上海综合新闻频道、东方卫视、浙江收视节目过程中,每天在晚间约19点30分、20点15分左右,也就是转播新闻联播结束后,违反上述规定,立即屏蔽上述三台即将播放的电视剧,转而插播太仓电视台自己的广告,造成节目中断。在20点15分左右,正常播放的电视剧还没有完全结束,转而又屏蔽插播广告,掐头掐尾,使广大观众无法正常收看完整的电视节目。
这个问题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得到的答复都是所谓的“落地费”原因。国家广电总局发文明令禁止,为何太仓广电却能肆意妄为,无视法律法规?
至于挂角广告,举例:2018年2月23日晚上,20点17分左右,出现在转播上海新闻综合频道中,右下角“黄金剧场”四个字上面就挂了“补肺丸”的广告。(经上网查,这个什么补肺丸,是一个什么明星代言且几年前就被曝光过的新产品)
2018年2月23日20点17分左右,在浙江卫视节目正常播出中,突然被屏蔽了,转而播放的是太仓网络电视的广告。
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偿试过发照片的,但所拍照片格式大,不会转换。
太仓广电的回复,明显是转移重点,言不由衷,敷衍了事,一是没有看清我所公映的重点,二是或许不知道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三是用所谓的广告合不合法来掩饰太仓电视台违规违法行为的本身。本人所反映的这个情况,之前也有市民反映,可见,此行为已经造成了一定的收视影响。
请太仓广电的领导,每晚锁定上述三台,锁定19点30分和20点15分左右的黄金时段,我所反映的问题就会呈现在你们的面前。
2月23日晚上20点17分左右,上海新闻综合频道
支持一下楼主。
请太仓广电正面解释违反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的行为,不要偷梁换柱,转而用《广告法》的条款作回答。
2月28日晚上20点15分,在东方卫视节目播出中,又屏蔽正常的节目,插播了二次太仓中国银行的广告,只不过来不及拍照取证。另外,浙江卫视和上海综合新闻来不及转台去看是否也有。我不清楚太仓广电所谓的自查都查了点什么结果?我不清楚当时太仓广电领导是否也在收看电视节目?我不清楚太仓广电在答复中口口声称要还一个绿色的屏幕是指的什么?我不清楚太仓广电领导是否真的学习贯彻过国家广电第61号令?我不清楚太仓广电的作风交通建设是否只是说说而已,装装样子,形式而已?
已看到,不过,2018年2月28日,在东方卫视转播过程中,20点15分,又屏蔽正常播出的节目,连续二次插播了太仓电视台自行组织的太仓中行的广告。请贵局严格执行国家广电总局第61号令之相关规定,真正做到还一个绿色的屏幕给太仓市全体市民!
有这个时间在电脑上和他们废话,不如泡一杯茶喝喝
2018-2-23 16: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