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该车进行处罚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你好,根据《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3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八条第2款规定,“举报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如下操作程序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1、举报人的身份证明;2、载明发现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基本情况的书面举报材料,包括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等;3、记录他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照片和视频资料。4、举报人至属地交巡警大队举报。有关部门根据当事人的材料,经查证属实后,依法定程序对举报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另外,交警中环大队一直以来都在对货车违法上高架行为加大整治力度,除了围绕辖区内警力管控薄弱区域、时段,对货车闯高架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固守执法以外,还在中环主线上以机动巡逻为主,重点查处在管控区内主线各上匝道驶入中环的货车。今后,中环大队将继续完善各项货车查处及管控措施,在智能交通设施到位接管中环后将继续加强对中环的常态化管理。感谢您地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12-11 10:0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