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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入户事项

2024-6-10 1:56:51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尊敬领导,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我想咨询积分入户关于“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 事项, 我觉得连续在苏州交纳社保和公积金就足可以证明在苏连续居住时间。居住证可以作为连续居住的补充。因为一但有一年忘记去刷居住证之前的年限就不算了,很不公平。刷居住证也并不能证明这个人就一直待在苏州的。

市公安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根据《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的规定,办理居住证年限的得分标准是:在苏州市区连续居住时间每满1年加30分,最高分限300分。所以首先,该加分项的依据是居住证年限,不是社保和公积金等证明可以替代的;其次居住时间是按照居住证“连续居住时间”来进行计算的,“连续居住时间”在《苏州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中都是有固定含义的。居住证没有设置有效期,并不是说该证件办理一次后一直是有效的。根据居住证管理相关规定,都是要求流动人口本人主动前往居住证受理点办理延期签注手续,按照规定,居住证自签发或变更之日起每满一年的最后30日内需到受理点办理签注手续。如果没有按期延期(签注),证件本身并不作废,而是进入休眠状态,需要重新激活后方能继续使用。而在苏连续居住时间就从激活的时候,重新开始计算。该加分项是为了鼓励广大流动人口配合政府管理每年按时签刷居住证。此外,在苏州缴纳社保的年限有单独的加分项,且加分幅度远远超过居住年限。如仍有疑问可拨打市积分办咨询电话:67521126。
2017-9-6 15: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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