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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科医生转岗培训

2024-6-9 16:34:4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自2010年起,新进入江苏省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临床工作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必须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属于(各专科)住院医师培养的一个子集。目前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科岗位工作的有:1.卫生院等改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之前就工作的,这部分已经通过早期的转岗培训获取了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执业范围已经加注“全科医学”;2.在2010年之前在医院参加工作,后跳槽到社区,这部分医生多为大内科医生,且没有参加过住院医师(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或全科转岗培训,执业范围为“内科学”;3.在2010年之后在医院参加工作,后跳槽到社区,这部分医生参加过住院医师(非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但未参加全科转岗培训,执业范围为原专科;4.在2010年之后直接在社区参加工作,直接接受住院医师(全科方向)规范化培训后回社区工作,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鉴于全科医学的发展势头,近年来不乏从医院跳槽到社区的医生,问题是:这批医生想干全科,如果没有全科医生转岗这条途径,就没有合规的“全科医学”执业范围。建议将全科医生转岗常态化,由指定的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负责,也许每年只有个位数的参加人数,但作为医生流动、吸引医生下沉、执业范围的变更是制度性保障。
苏州市卫计委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首先感谢您宝贵的建议。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基层医疗水平,大力培养适用基层的临床医学人才,作为过渡期的补充措施,我国面向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培养高职(专科)起点的“3+2”执业助理医师。根据《关于组织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规范化执业注册工作的通知》(苏卫办医政〔2016〕11号)文件精神,我省积极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进一步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15〕93号)中关于“规范全科医生执业注册”的要求,结合实际,对全科医师的注册和轮岗作出如下规定:(一)通过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可直接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晋升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二)已取得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通过全科医师轮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并取得省级培训合格证书,或者取得高一层次全科医学专业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学历,可予注册或加注全科医学专业。(三)公共卫生医师,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别医师资格,通过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助理全科医师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省级培训合格证书后,允许同时在相应类别下注册公共卫生类别专业及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按照原卫生部《关于通过全科医师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4号)规定,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全科医师转岗培训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助理)医师,应当向其执业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将执业范围变更为“全科医学专业”;申请变更时,提交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材料。针对您的建议我们将适时逐级向上反馈,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2018-4-20 15:3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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