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兜兜来转转 于 2018-5-15 15:52 编辑
我在此想反映中国农业银行姑苏区支行信贷员不按规定流程操作,致使我家购买的位于苏州市吴中区越溪镇溪东四区8幢403室的房子被姑苏区人民法院拍卖。该房子是我们2003年通过中介从越溪杨庄村姓的村民处购得,由于是拆迁房,一直未取得房产证,合同约定办好房产证后再过户的。到了2013年12月份房产证办下来,周在我们未知情的情况下被同村姓申的骗去过户给了申,申后又过户给了李,所有的这些事情我们都去吴中越溪派出所和吴中经侦大队报过案。2016年李向姑苏区农行申请了抵押贷款,该银行经办人员贷款给了李。这房子从2005年起一直由我们居住并出租,并且有租房合同,他们银行工作人员在办理贷款前尽不去现场察看,而且我知道如果有租房合同,应该由租房者签定承诺书。而农行信贷员在不去现场什么手续都不办的情况下就能放款,致使后来找不到姓李的人还贷款,而起诉李到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这些都是我们后来才知道的)今年4月法院来函要拍卖我们的房子。在此我想问你们领导,难道有纠纷的房子银行也可以抵押贷款吗?这个房子明显存在诈骗行为.
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行已经收悉,为进一步了解情况,更好的与您沟通,请您私信我们您的联系方式,感谢您对农行的关心和支持!
农业银行苏州分行便民服务员
尊敬的网友您好,2014年6月24日我行按规向借款人李先生发放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期限自2014年6月24日至2039年6月23日止,用于购买吴中区溪东新村四区8幢403室房屋,以所购房屋抵押。该套房屋原产权人申先生通过正规程序办理该套房屋售卖李先生的手续。该房屋买卖是通过吴中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按交易流程,李先生首付款于2014年6月18日存入房管局的托管资金账户。我行贷款资金于2014年6月24日划付到房管局托管资金账户,该套抵押物由2014年7月3日由吴中区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出具房产证,并办理他项权利登记,确认我行抵押权。我行对该套房屋的抵押权自2014年6月24日开始行使。该套房屋产权清晰,未有限制转让或保全的相关记录,未显示公安部门报案情况,因此我行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至于您反映的关于该套房屋存在诈骗行为的问题,我行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你们当初也敢买没有产证的房子,不就贪图便宜么!难道没有一点防患于未然的警惕性??现在出事了,又怪这个怪哪个?也不想想你们这样的买卖本来就不受法律保护!
都上法院了来这有什么用
你们的回复我收到,对于你们说的你们是按规定流程发放了姓李的贷款,我想请问你们在发放贷款之前有没有实地去看一下房子?因为在这房子的门前及屋内我们都贴有租房合同及事情的前因后果,我想如果你们的信贷员真去了的话,我敢说还有哪个银行敢放这笔贷款呢。因为他们本来就是骗子,根本不会来还你们的贷款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不还你们的贷款让你们银行去打官司,现在不就是应验了。至于你们说的公安机关没有我们的报案记录,我会去弄清楚的。是不是我们普通老百姓的事就不是事,只有出了人命他们才会管。
2018-5-15 16: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