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一封给苏州市绿化管理部门的公开信

2024-6-8 8:57:58发布次查看发布人:
苏州市绿化管理部门:
市政消火栓是设置在市政道路给水管网上的供水设施,供消防取水实施灭火使用,是扑救火灾的重要消防设施。任何单位未经消防部门及供水设施产权单位许可并办理合法取水手续是禁止使用消火栓设施的。
最近我市“三三一”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各职能部门周密部署,持续推进,严厉整治火灾隐患,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作为一名苏州热心市民,我看在眼里,为政府各部门不留死角,一抓到底,脚踏实地,彻底清除火灾隐患的强大执行力点赞。为此,我也积极响应号召,对任何火灾隐患的苗头或不安全因素给予严厉指出:目前市政消火栓偷盗水现象严重,私自开启消火栓已构成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
6月13日晚,我在人民路乐桥处发现,有穿绿化养护部门的人员启用消火栓,我上前询问情况,他们不予理睬,说不出是哪个单位的,且无法说明取水情况,情急之下我拨打了报警电话,后续应该由警方及自来水公司进行了查处。
6月18日晚,我在人民路工人文化宫对面道路上,又同样看到有人私自开启消火栓,用于绿化,我上前询问情况,他们不予理睬,说不出是哪个单位的,且无法说明取水情况,在我拍照后他们仓促离开现场。
针对以上两个情况我想对绿化管理部门提出三个问题:
(1)绿化养护需要用水众所周知,而消火栓是禁止使用的,绿化部门是否有明确界定养护单位如何取水,是否在签订合同前就考虑到绿化浇水带来的偷盗消火栓问题,为什么不从从源头上禁止偷盗消火栓这种违法行为。
(2)如果合同中有界定可以使用消火栓,那你们是如何进行管理的?在目前科技如此发达的情况下,安装gprs定位系统统一进行管理不是难事。为什么上前询问,绿化单位拿不出任何可以使用消火栓的证明,我们也咨询过自来水公司,得到的回复是,绿化部门没有来办理过取水手续,偷盗消火栓是违规的。
(3)违规使用消火栓,破坏公共设施,这个问题我想绿化管理部门应该早就清楚,是不能管还是不愿意管,是否有制度还是制度执行不下去。我想一味的把管理责任推给警方和自来水公司不合适吧。
上述偷盗消火栓现象,已严重影响到我市“三三一”专项行动的开展,对消防安全构成威胁。我作为一名热心市民,现正式向苏州市绿化管理部门积极反映,以上路段的养护单位应该对于贵部门一目了然,相信贵部门一定会全面调查,给予积极回应,与相关职能部门一起严肃查处偷盗消火栓用水现象,给予责任人严厉处罚,从源头上彻底清除火灾隐患。
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便民服务员 网友您好,您帖子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答复如下:经调查了解,该投诉路段属于2016年人民路提升改造工程,目前仍处于施工单位管理养护阶段。该行为属于施工单位私自违反规定取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责任维护消防设施。不准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器材”和《苏州市供水办法》第三十二条“公共消防供水设施实行专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由公安消防部门与供水企业共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埋压、圈占、损坏、启用公共消防供水设施。”的规定,我局历来严格禁止绿化施工、养护单位使用消防栓取水浇水。针对个别单位出现的违规用水行为,我局已要求绿化施工、养护单位加强内部管理,责令违规单位对市自来水公司进行赔偿,并将按照合同条款对其进行处罚。今后,我局将加强对绿化施工、养护单位的管理,规范施工行为。感谢您对苏州城市绿化的关心与支持。如有更多意见建议,可致电市园林绿化局(绿化管理处:0512-65211466)。
331专项组严查不待
难道没人关注吗?
此内容之前也有人提议过,绿化部门的答复是取河水绿化。 未经消防武警的同意,开启消防用水违规。或者自来水公司是否默认?

2018-6-19 15:13:19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